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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文化艺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2 10:49:00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2014年10月)
 
    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增强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的透明度,规范办学行为,强化监督,提高依法办学水平和工作关效能,根据2005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科负责人任组员。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设在校监察室),分别负责校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
    (一)学校
    (二)各处室科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事项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定文件:学校发布的校内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本学校教育发展规划;本学校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教职员工教育表彰奖励的情况等。
    5、统计数据:各项教育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6、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7、办事纪律与监督投诉。即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8、其他:学校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学校有关人事工作的情况;以及学校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坚持注重实际、讲究实效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进行公开。
    (一)对外校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校公众网站等媒介向全社会公开
    2、通过召开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公之于众
    3、通过校务公开宣传栏予以公开
    (二)对内政务公开的形式
    内部公开事项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对内公开宣传栏、内部通报等向全校各处室科及教职工、学生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
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教学、工作、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其中: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按月或季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或的重要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二)程序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具体程序为:
    1、公开前,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拟公开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具体事项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2、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向会议报告需要公开事项的实施方案,经过讨论审议后,由组长签署意见予以实施。
    3、公开后,要采用多种形式征询教职工、学生、家长意见,及时将教职工、学生、家长建议的办理结果和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反馈。
    4、每项校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校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六、校务公开的督查考核
加强对全校校务公开工作永久性、连续性、真实性、规范性的检查、监督,确保校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要批评和督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校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举报和投诉机制,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 分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校务公开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评价,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三)制定有关规定和措施,对工作人员实施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奖惩。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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